4月6日中午,义乌法院公布开庭审判一起袭警罪案子,并复庭判决。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至今,义乌法院被判的第一例袭警罪案子。
据了解,被告朱某某某,1986年7月出生于安徽凤台县。
3月6日早上9时左右,朱某某某在城西街道社区家里嗜酒并施暴其妈妈李某某,后李某某警报。公安民警成某某某与铺警鲍某某某等前去当场出警。在公安民警成某某某依规了解李某某的全过程中,朱某某某忽然将自身的手机上砸在地面上,公安民警成某某某瞧见提前准备低头帮助捡手机上,朱某某某趁公安民警成某某某低头之机,一拳打在成某某某头顶部,后朱某某某被当场抓获。
义乌法院觉得,被告朱某某某暴力行为围攻已经依规实行职位的民警,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袭警罪。由于其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同意认罪认罚,依规能够从宽惩罚。最后人民法院以袭警罪被判被告朱某某某刑期八个月。
近些年,民警在依规实行职位中,遭到暴力行为围攻造成 死伤的事情不断产生。 袭警案个人行为不但侵害了民警的生命安全,也是对法律法规自尊和权威性的挑戰。 审理案件审判长表明,袭警罪较原先的妨碍公务罪,最大定刑力度从三年提升到七年。惩处袭警案个人行为,不但展现了我国对民警的关注和维护,另外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法律法规的威势,从而确保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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