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电动车在城区行驶的通知单
为进一步维护保养公路交通纪律,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构建文明行为、通畅、安全性、井然有序的交通出行自然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阳市市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7月19日公布《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三轮车、非国家生产目录四轮电动车在市区通行的通知〉》特告之以下:
一、限行车子的种类:“三轮车”包含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含伤残人助力车)。“四轮电动车”就是指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电动车。
二、城区限行范畴:东:东端光明路往西,二十四街道往西;西:西至鸡公山街道东侧;南:南起河滨东路;北:北至北环路南端,及其高铁周边城市。
三、具备合理合法牌证、从业货运运输的三轮车(含自购),推行特惠行驶对策,每天(含国家法定假日)21:00至隔日7:00,容许行驶限行地区。环境卫生工作车、物流快递领域、市政工程工程施工应用的机动三轮车由领域主管机构统一型号规格、统一外型标志。
四、交管部门从2021年5月1日起对以上车子违规上道行车和违规停车的,将依规给予惩罚,直到收交损毁。
五、凡阻拦稽查人员依规实行职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惩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对趁机扇动滋事,非法聚会、游街、集访的,公安部门将依规严厉查处。
2021年3月30日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