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 师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师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协同分享《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告
师改办发〔2020〕436号
青湖开发区(101团)、102团梧桐镇、103团蔡家湖镇,各社区服务中心,各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物业管理
公司收费标准个人行为管控,确保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
公司的合法权利,现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改办规〔2020〕6号)分享你企业,请坚决贯彻实行。
配件:关于做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告(新改办规〔2020〕6号)
师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 师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师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