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2岁的闫先生是汉中人,2021年1月7日开始经包工陈先生介绍在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一工地干活,1月12日18时许,闫先生在工地搭架,用电锯锯小木板时把左手大拇指斜着锯断了,先送至小诊所医治,后送到咸阳二一五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左拇指离断伤。由于小诊所医治不当以及中间多次欠住院费,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所以前后进行了四次手术,第三、四次皮瓣手术时本应该连21天,却因欠费耽误治疗连了28天,直到现在胳膊很难举起来,短时间干不了活。目前闫先生还未出院,出院后后续还有两次手术。
4月1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包工头陈先生,其称,目前医院已经花了8万多,公司垫付了5万多元,他也垫付了3万多元,其余的应该由公司解决。“公司已为员工买了保险,但前期的费用要垫付,出院之后,闫先生可以拿费用清单和医院的手续找保险公司理赔。”陈先生说。
对于陈先生的说法,闫先生称,公司买了意外保险,但由于他上班才5天就出了事,而且未签订劳务合同,所以赔偿成了难题。“付了的8万元医药费是截至3月1日之前的费用,之后还欠了8000多元无人付,后期两次手术的治疗费、赔偿费、误工费都没有,我出不了院也回不了家,只能在病房里眼睁睁地看着一波波病人出院。”闫先生说。
随后,华商报记者又联系了项目部王经理,其称:“(闫先生)进去干活没有经过公司同意,也没有经过项目部同意,是他跟着姓陈的干活,我们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来的,出了事才知道他干了3天活。”王经理表示,闫先生可以补签安全协议,之后有专人与保险公司对接,保险公司进行鉴定后再进行赔付。
华商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江记,他认为,虽然木工闫先生与项目部、老板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是并不影响闫先生向老板和项目部追究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老板和项目部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闫先生不仅可以要求老板和项目部支付医药费,还可以主张相应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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