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到周宁县旅游市场主体工作,且在旅游部门公布的全国百强、全省20强、全市5强旅行社担任过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按照《中共周宁县委办公室、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工作办法〉的通知》(周委办发〔2017〕30号)相关规定执行。旅游或酒店管理专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学历毕业生,县职业中学旅游专业毕业生,在县内宾馆酒店、文旅企业、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工作的,获得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资格,按照《周宁县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和人才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周委人才〔2017〕11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考取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并在县内旅游市场主体工作的,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同时在县内旅行社从事专业导游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每月给予山区生活补贴300元。以上补助人员,须纳入周宁县旅游人才库,接受规范管理,奖励经费在全县人才经费渠道中列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上级关于 不得兼职取酬 的纪律要求,不属于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