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南县制订颁布了《商南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依照 所在地管控与等级分类管控紧密结合、领域管控与综合性管控紧密结合 管发展趋势务必管环境保护、管生产制造务必管环境保护、管领域务必管环境保护 谁管理决策,谁承担;谁管控,谁承担;谁环境污染,谁承担 等标准,确立了各个各单位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搭建了界限清楚的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管理体系,为贯彻落实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果断打好污染治理行动出示了制度保障。
明细确立了县委会、县委县政府对主管机关的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及生态环境保护品质负责任,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季度最少科学研究一次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别的相关领导在岗位工作职责内担负相对应义务。县委会,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承担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加强组织建设、大力支持政府部门进行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依规执行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岗位职责等7项岗位职责;县人大常委承担提升对区级政府部门执行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岗位职责的监管、征求和决议政府部门本年度生态环境情况和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进行工作方案、对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等3项岗位职责;县委县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城关社区服务中心承担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建设、承担空气污染预防的监管、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改进生态环境保护品质等14项岗位职责;县政协承担进行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行业调查视查,根据提议、调查报告、社情民意调查信息内容等方式向县委会、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等3项岗位职责。
另外,商南县委会、县委县政府将参考本责任清单,融合组织机构和有关工作中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岗位职责做出相对应要求,并向社会发展公布。别的党建监督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考本责任清单实行。县市级承担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单位除执行本明细要求的工作责任外,也要用心搞好县委会、县委县政府、县绿色生态委督办的别的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并担负相对应义务。对无法恰当执行本责任清单所列义务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商南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追责。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