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寿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即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2018年2月13日,刘某亮以种植茶叶资金不足为由向寿宁县某银行申请小微宝循环担保贷款10万元,并由卓某文、刘某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笔贷款于2021年2月11日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讨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亮及两名担保人偿还贷款本息合计110727.34元。
该院诉非联动中心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安排法官
下乡化解纠纷。详细了解双方情况后,法官对债务人履行还款能力进行分析,确认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该院把 我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调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力争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