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3月30日、4月4日、4月15日、4月25日,光华路中房蓝韵建筑施工数次发生“车子没经清洗驶离施工工地环境污染地面”的违规操作。依据《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要求,城西区城管执法执法大队夜巡队对施工工地执行行政许可,并对施工工地责任人批评教育。
4月27日零晨1时,稽查人员巡视又发觉,该施工工地大门口再次发生环境污染地面的违规操作。稽查人员当场证据调查,依照有关要求,对施工工地知错不改的个人行为给出了一万元的罚款单,将依照要求程序流程搞好案子稽查公文及上报工作中。
稽查人员表明,她们将再次搞好日常巡视工作中,对建筑施工、余土运输企业增加管控幅度,对知错不改的违规操作严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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