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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反而更多,邮箱经常收到
广告邮件,网上搜的信息居然是付费竞价排名的结果……网络
广告乱象令人烦恼。今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发布的《互联网
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整治互联网
广告终于有法可依。
互联网
广告曾是监管死角
省工商局介绍,去年全国互联网
广告经营额为传统四大媒体总和的近9成,首超电视占据首位。因长期存在法律法规缺位、发布形式难辨别、主体难查找、证据难固定、费用难计算等问题,互联网
广告一直以来是监管死角。监测数据显示,互联网
广告的违法率是传统媒体的三倍。
新《
广告法》实施一年来,我省工商系统共办理互联网
广告案件122件,罚没金额259.9万元。
新《
广告法》对互联网
广告的规定比较宏观,为此国家工商总局特制定《互联网
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付费与自然搜索要区分
以往在网上搜信息搜店铺,出来的结果可能是付费竞价排名而来。《办法》规定,“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
广告”就是互联网
广告,并要求“付费搜索
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显著标明‘
广告’。”
工商部门解释,以往所谓的“推广”、“商业推广”现在必须标注为“
广告”,过去的付费搜索竞价排名,连“推广”字样都没有,消费者被蒙在鼓里,现在必须统统浮出水面,标明为“
广告”。
昨日,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几个关键词,比如连衣裙、玩具,置顶的链接后面,就注明了“
广告”字样,而非“推广”或“商业推广”,告诉大家这是付费
广告。
如何让所有竞价排名浮出水面?如何保证真实的自然搜索结果?工商部门表示,他们会联手国家互联网
广告监测中心通过技术手段来甄别。
针对扰人的弹窗
广告,《办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
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
广告内容。”《办法》还明确,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
广告或
广告链接。《办法》将微信微博及APP上发布的
广告全部纳入监管。如微商发布虚假
广告,情节非常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罚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