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清单由原来50项升级扩容到12类102项,即登记监管类21项、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类5项、电子商务类6项、广告监管类10项、消费者权益类1项、产品质量监管类8项、食品安全监管类13项、药械化安全监管类8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类1项、计量类与认证认可监管类20项、标准化类3项、知识产权监管类6项。增加了价格监管类、电子商务类、产品质量监管类、药械化安全监管类、标准化类、特种设备类等6大类52项。
清单中,所列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应当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处罚,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该清单是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建立的市场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是我市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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