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事无小事。为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新罗
公安将进一步加强巡防,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噪音扰民行为,对群众反映的突出噪音问题,快速出警、及时制止,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警方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广场(公园)开展体育、娱乐、经商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声响不得超过国家限定标准值65分贝。
3.夏季早上7:00以前、中午12:00—14:00、晚上21:00以后,冬季早上7:30以前、中午12:00—14:00、晚上20:00以后,一律禁止使用音响设备跳广场舞和开展声乐、器乐等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