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 前夕,三明泰宁县朱口镇寨色村村头的老石磨终于 物归原处 ,村民无不拍手叫好。
若问这副老石磨的主人是谁,没人答得上来。因为这是寨色村老祖先留下来的老物件,一直摆放在村头的公共场所,所有村民都可以说是它的主人。
清明后,放置多年的老石磨却被人偷走了。接到村民的报警,朱口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勘验,走访周边群众,大致锁定嫌疑人体貌特征和其所驾驶车辆特征。这是一位男性,开着一辆白色的轿车。
因刚过清明假期,返程车辆较多,给侦破案件带来了不少难度。办案民警本着 盗案必破 的决心和毅力,点面结合,细心摸排每一部过往车辆的路线,通过交叉对比,终于锁定嫌疑车辆。
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车主信息,却发现车主是一位女性,与村民所描述的嫌疑人性别不符。民警拨通车主电话,询问案发当天的车辆使用情况,但女车主拒不透露当天车辆使用者的信息。民警对她进行了法律普及,告知包庇违法犯罪的后果。
法律教育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久,民警接到一陌生男子电话,称石磨是其搬走的,并表示马上带着石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原来,该男子姓李,是一名古物件爱好者,不久前开车路过寨色村,看到路边的这副老石磨做工精巧,便想带回家,但不知道主人是谁。他的手机通讯录里,存有一位数年前认识的寨色村民的电话号码,虽久未谋面,但李某还是拨通了对方电话,询问石磨的相关情况。这位村民当时正忙着,且对电话那头的李某已没多少印象,就说道 搬得动你就搬去 。
通完电话后,一名老妇人正好经过,李某又询问老妇人石磨是否可以出售。老妇人告诉他,这石磨是属于全村共有的,是祖先留下来的,她没法做主,不能出售。可是等老妇人一离开,李某还是将石磨抱起放进后备箱便离开了现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石磨虽值不了多少钱,但对寨色村民来说,却是意义深远的无价之物。李某也因自己的贪念付出代价,被公安机关处予治安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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