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升生产安全行业的社会监督,切实推动生产安全集中整治三年计划攻坚年,激励检举生产安全重特大安全隐患和不法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清除重特大安全隐患,劝阻和惩治违纪行为。柞水县安全委员会制订《柞水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生产安全检举执行奖赏,构建全社会发展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中的良好环境。
方法确立举报者能够 根据生产安全投诉电话或者以函信、电子邮箱、发传真、走访调查等方式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别的承担生产安全监管岗位职责的单位检举重特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违纪行为。
方法要求了举报奖励规范,对举报经查证归属于重特大安全隐患、比较严重违纪行为或组成一般事故,奖赏额度依照行政许可额度的15%测算,最少奖赏3000元,最大不超过三十万元。对检举谎报、虚报、安全事故的,依照最后确定的事故等级和查证检举的谎报致死人数给与奖赏。在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证谎报虚报1人奖赏三万元测算;较大事故按每查证谎报虚报1人奖赏4万元测算;重大安全事故按每查证谎报虚报1人奖赏五万元测算;尤其重大安全事故按每查证谎报虚报1人奖赏六万元测算,最大不超过三十万元。
方法要求了举报奖励执行奖励金派发备案办理备案规章制度,每月梳理一次检举审结账表。针对审查确凿检举事宜的,应于惩罚或审查完毕后15个工作中日内通告举报者兑奖。并对举报奖励资产的领到、保密纪律等內容干了实际规定,依规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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