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关于开展全市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市交通警察单位对4月中旬产生在市区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道及其路人交通出行违纪行为开展纪录、梳理,市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对涉及到违反规定的公务人员真实身份、企业等信息内容开展用心核对。经审查,公务人员机动车辆违纪行为共35起,在其中政府机关11家(地市级政府机关4家,贵池区4家,青阳县、九华山、东至县各1家)、机关事业单位12家、公司12家;非机动车道违纪行为共12起,在其中政府机关2家(地市级行政机关单位1家、贵池区1家)、机关事业单位5家、公司5家;路人交通出行违纪行为2起,贵池区行政机关单位1家、公司1家。机动车辆违纪行为关键包含不礼让斑马线、违章停车、闯红灯违章等,非机动车道违纪行为关键包含闯红灯违章、不按照规定行车道行车、逆向行驶等,路人交通出行违纪行为关键为横穿马路不动人行横道。
此次通告涉及到40家市直单位及驻池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9家区县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通告规定涉嫌公务人员所在单位视情对相对应工作人员提出批评交谈、內部通告等解决,并将事件处理以书面通知意见反馈至市创城总指挥部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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