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家庭户54.05万户
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180.48万人,共有家庭户54.05万户、集体户2.1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8.56万人、集体户人口为11.9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2人,比第六次人口普查减少0.57人。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主要是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持续改善、独立居住观念增强等因素影响。
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1.59万人,占50.75%;女性人口为88.89万人,占49.2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05,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上升0.54。我市人口性别结构为全省设区市最好,比全省平均低3.57。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6.28万人,占20.10%;15-59岁人口为109.27万人,占60.54%;60岁及以上人口为34.93万人,占19.3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4.47万人,占13.56%。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8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17个百分点。据此可判断,我市少儿人口比重略有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受教育状况持续改善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7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86万人。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843人上升为1204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412人上升为15435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6年提高至9.95年,文盲率由1.51%下降为0.75%。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我市大力发展高中以及高等教育,全力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2.38万人,占67.8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8.10万人,占32.19%。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6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7.61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64个百分点。数据显示,10年来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市人普办有关人员透露,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获得了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大量宝贵信息资源,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省人普办的统一安排,及时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口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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