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湖南某工程机械制造公司代表专程来到吉首市法院,向执法干警送上“公正执法、清正廉洁”锦旗表达谢意。
2011年6月,被告李某强在该公司购买了一台混凝土泵车,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并约定原告为被告的按揭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后被告未按时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原告为被告垫付逾期贷款。截止2016年6月7日,被告尚欠原告本息共计343万元。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被告妻子申某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被告李某强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查询,被告李某强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查封、扣押涉案混凝土泵车,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等强制措施。3月5日,原告申请恢复立案执行,并提交了评估拍卖申请书。涉案混凝土泵车经司法拍卖后流拍。申请人书面申请以物抵债,执行法官立即启动以物抵债程序,并发挥定纷止争职能,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法院裁定将涉案混凝土泵车抵付给原告,用于偿还债务。
近年来,该院加大涉工程机械行业系列案件执行力度,执结该类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355.68万元,扣押工程机械设备、房产8余套,估值496万元,司法约谈11人,拘留11人。下一步,吉首法院将持续发力,在文明善意执行的基础上,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为切实优化工程机械行业营商环境,服务工程机械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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