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墙体广告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2P网贷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P2P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十三项行为,同时要求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进行存管。
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
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为防止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办法》规定由银行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同时,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机构借款余额上限为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机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机构借款余额上限为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机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在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方面,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将从中受益
《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办法》坚持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思路,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主旨,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坚持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并重,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下一步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相关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落地,共同构建网贷行业制度体系,确保网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专家们认为,新规的出台会将许多以P2P之名行高利贷之实的一些违法违规网站划规在P2P行业范围之外,规范P2P行业使之健康的发展,而新规定的出台最大的受益方一定是投资者。
见习记者 黄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