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 市民李女士的银行卡未曾离身,却在上一年10月、11月屡次被人取走卡内钱款。本年2月,李女士将某银行
柳州分行申述到柳北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作出判定,银行承当一半职责,补偿李女士1400余元。
钱款不知去向
2013年1月5日,李女士在某银行
柳州分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在2014年5月开通了账户金额变动短信告诉事务,预留的
手机号码也是李女士的
手机号。
去 年10月22日下午1时58分开端,李女士先后收到4笔银行卡内钱款被取走和扣减有关手续费的8条短信提示,一共9900余元被取走。但是,李女士当时并 没有去挂失银行卡和报警。上一年11月10日上午11时29分,上述银行卡再次被人支取2900余元。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后,李女士当即去银行网点货台办理了 支取事务,取出了153元;并请求货台人员查询该银行卡2015年10月22日被4次支取现金的买卖地址。次日,李女士在家人伴随下到
公安机关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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