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回复:根据《安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应分摊费用的物业范围,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占应分摊费用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范围内的物业不分性质、用途和类别,统一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相应的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分摊的费用从相应分户明细账中支出;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分摊的费用由业主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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