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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非法占地被罚款8.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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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1日 02: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池州墙体广告

6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合肥经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因两次非法占地行为,共被罚款8.1万余元。

据悉,合肥经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经批准,于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占用经开区高刘社区土地9.17亩,建设市政道路康定路(小高路-羽绒街),目前该条道路已建成。经实地勘测,该宗地9.15亩(其中耕地5.69亩,非耕地3.46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0.02亩(全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17亩;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道路附属设施0.02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道路9.15亩;罚款68633.4元。

此外,经查明,合肥经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经批准,于2019年7月占用经开区高刘社区土地9.61亩建设市政道路陈桥路(联合路-红卫南路),目前该条道路已建成。经实地勘测,该项目占用的9.61亩土地中,已批准划拨用地6.05亩,剩余3.56亩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核实,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56亩;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道路及附属设施3.56亩;对非法占用土地3.56亩,合计罚款人民币1286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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