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滁州市低保标准从628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年增长6.7%。截至6月底,月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56万户2.28万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7424.08万元,人均月补差560元,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89%;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41万户11.08万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87亿元,人均月补差431元,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69%。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的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从7月1日起,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900元/人/月提高到940元/人/月,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700元/人/月和640元/人/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40元和68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250元/人/月提高至1290元/人/月,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950元/人/月和900元/人/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90元和940元。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截至6月底,月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2342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经费8720.8万元,护理补贴881.4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395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经费818.3万元,护理补贴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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