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县办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今年4月,张某因丈夫黄某非法运输液化气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张某携带一瓶农药来到派出所,以喝农药来威胁民警释放黄某。民警梁某夺下农药,欲将张某带至候问室时被张某咬伤左手。事后,张某赔偿民警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认定张某具有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坦白、赔偿取得谅解、真诚悔罪等从宽处罚的情节,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随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懊悔不已:“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对咬伤民警的行为感到抱歉,保证以后不会再做过激行为。”
人民警察捍卫的是法律尊严,维护的是社会安定。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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