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公益普惠。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二)家长小学生自愿。暑期托管服务由家长小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具体安排,优先照顾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教师志愿参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团委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四)充分保障安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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