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墙体广告 长安区一美甲店老板,为了能将房屋转租给别人,找来朋友冒充房东,企图蒙混过关,租房人得知实情后请求退还转让费,却遭回绝。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署的房屋转租协议无效,美甲店老板退还转让费,并赔偿租房人经济损失。
今年5月14日,王芳与高萌签署了一份房租转租合同,高萌以4000元转让费,将位于长安区某宾馆一楼的美甲店转租给王芳,双方随即完成托付。次日,王芳购置了价值7090元的装修资料,前往美甲店准备装修。谁知刚进店,宾馆老板就来阻拦,并称高萌未经房东同意,是擅自将美甲店转租进来的。
王芳随即联络转租人高萌,高萌却坚称转租经过房东同意的,还给王芳提供了“房东”的电话号码,说假如有事能够找“房东”处理。得到“房东”确认后,王芳再次来到店里准备装修,但仍然受阻。宾馆老板通知她,房东把整栋房屋租给他了,他人无权转租。王芳觉得不对劲儿,再三追问后她才弄明白,高萌帮她联络的“房东”实践上是他人冒充的。
原来,一年前,宾馆老板租下这栋楼开宾馆,租期5年。由于宾馆老板没有及时交租金,房东便私自将一楼的一间房另租给了高萌开美甲店。美甲店开了不到两个月,因运营不善关门。为降低损失,高萌又背着房东和宾馆老板,把房屋转租给王芳。为防止王芳知情,高萌便找朋友假扮“房东”。得知被骗,王芳屡次找高萌理论,请求终止合同退还转让费,但是遭高萌回绝。今年5月20日,王芳一纸诉状递到长安区法院。
昨日记者得悉,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高萌与王芳签署的房屋转租合同解除;6月27日前,高萌退还王芳房屋转让费4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元。若延迟给付,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