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2、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未公示一下 依据中六条信息: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
(一)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三)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六)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3、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常有人被关在电梯中。物业不作为,电梯救援装置和电话经常打不通或者无人接听。拿将近两千户业主的生命开玩笑。
4、东区,每逢下雨,路面泥泞不堪,坑坑洼洼,难以下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5、根据小区在自然资源局备案的规划图,小区有充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位,但实际情况完全没有按照规划落实。根据贵区7月13日回复,整个小区才只有不到200个充电车位,而小区将近4000辆电车无处充电、安放。都让我们推上楼区充电吗?
6、小区未电改,夏季用电高峰期,经常停电。
7、小区未按照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的规划,开放东区的,南门、东门,,给小区业主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8、小区反映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网络问政,小区邻居留言无数次)。
9、请驿城区领导实地考察小区的生存环境,做详细调查、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谢谢。不要每次都责成橡林街道办事处,他们已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每次都是粘贴复制“开发商和物业的话”,没有实际意义。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