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 昨日,
武汉市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
武汉交警将针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局部违法行为展开告发有奖活动,请广阔市民积极参与。(8月11日楚天金报)
这次被列入有奖告发范围的,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外,还有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插队等等。经过有 奖告发的方式让市民参与到监视违法违章行车,这个动身点肯定是好的,但在科技非常兴旺的今天,这个交警部门还停留在多年前的传统思想上显然不合时宜。
就拿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来说,民众假如发现有人肇事逃逸,当然有给警方提供线索的义务,警方给予恰当的奖励也是能够的。但在路上四处都有摄像头的 状况下,警方要破获这类案件已不是非常艰难,假如这还要民众告发,那要警察干嘛。当然,电子警察对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等,更是非常容易发 现,更不需求民众去告发了。另外,由于民众没有专业的区分程度,关于有人能否伪造、变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没有辨认力,也没有检查权,假如鼓舞民众告发 此类问题,可能会弄巧成拙,惹起各类纠葛。
车辆违法违章等是不定时,不定点发作的,假如后车司机发现前车违章,拿出
手机、相机等取证,不但容易惹起交通事故,也使本人违章行驶,从而搞乱 了交通。就算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对违章车辆停止监视,假设大家都拿着
手机盯着机动车道的车辆停止拍摄,同样会影响他人行走,因而,这种奖励方法是不可取的。
交警部门放着很好的高科技手腕不用或者不充沛发挥好,却搬出多年前的老方法来鼓舞民众告发交通违法违章,是对优质资源的糜费,更是一种“不作 为”“乱作为”。外表上看,
武汉交警对交通违章等非常注重,实践上是严重的不担任任。试想,即便接到市民的告发后,要一条条地停止核实,回复、奖励等,肯 定会破费大量的人力和精神。一旦不给市民回复或者解释不清,也有可能会引发矛盾。前两年,
武汉城管委也展开过“有奖告发‘车窗抛物’活动”,市民杨某向城 管委告发了2929起车窗抛物,结果只收到城管委的一次信访回复,杨某一怒之下,把市城管委诉至法庭。因而,
武汉交警与其搞这种中看不中用的有奖告发,还 不如把更多的人力和精神、物力等用于高科技手腕的管理上,增派更多的警察对一些重要路段上路执勤这样反而可能事半功倍。
“市民告发交通违法有奖”,这一观念早已落后形势,这种图方式、做样子,搞花架子的做法早已不合时宜。
武汉交警应该用新的观念、新的科技手腕管理交通,不时顺应时期的请求,让民众平安出行,使违法违章车辆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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