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或表达是否支持限行管理工作。
电子邮箱地址:
dzjjzd@dz.shandong.cn。
附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
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客或载货的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
二、限行区域
第一步,自2021年10月1日起,限行区域为:减河西大道(含)以西、运河大道(含)以东、东风路(含)以北、天衢路(含)以南的区域。
第二步,自2021年12月1日起,限行区域为:减河西大道(含)以西、运河大道(含)以东、南外环(不含)以北、北外环(不含)以南的区域。
三、禁行时间
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通行和路内停放。
四、管理措施
在限行区域内,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时间规定通行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市政等民生保障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机)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陵城区与中心城区同步组织实施城区限行工作。其他县(市)参照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区限行通告的发布实施工作。
2023年1月1日起,全市道路禁止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国家、省对电(机)动三、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要求。
特此通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 日
第一步,自2021年10月1日起限行区域:
第二步,自2021年12月1日起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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