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启程到高校报到前,应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 考生报考材料袋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 考生报考材料袋 后因故未去录取高校报到入学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 考生报考材料袋 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生源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起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照顾录取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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