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到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确定当地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实施意见》提出,要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省要建成500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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