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9日凌晨,柯城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衢州市区一家KTV内殴打他人。接警后,柯城公安分局荷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到场后,处警民警经初步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倪某(男,31周岁,衢江区人)在该KTV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先动手殴打了对方。于是,处警民警依法传唤倪某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此过程中,倪某不断反抗,还辱骂威胁处警民警,称要让处警民警在衢州混不下去。接着,倪某趁人不备,突然用手击打处警民警胸部位置,用脚踢其腹部和右侧膝盖部位,然后用身体将其撞倒,结果导致处警民警受伤。后经鉴定,受伤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今年5月20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倪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7月23日将该案起诉至柯城区人民法院。
该案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倪某一直辩称案发时自己喝多了,脑子 断片 回想不起案发经过,认为自己没有抗拒执法。直至查看监控视频后,倪某才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认罪。
倪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生命安全权利,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损害了法律权威,触犯了法律底线。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并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此案是袭警罪正式施行以来,衢州全市法院宣判的首例此类案件。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应时刻保持头脑冷静,主动配合民警工作,合理合法表达自身诉求,共同打造 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 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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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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