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3时许,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明星村发生纠纷,请公安机关处理。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双方情绪激动,吵成一团。
适逢周末,李某一行人驱车到澄江游玩,路过明星村时停车准备到一家鱼庄吃饭,在与老板王某商量好价格挑选好鱼之后,李某却转头进了另一家鱼庄用餐。李某吃完饭准备驾车离开的时候,恰好碰见先前那家鱼庄的老板王某,王某问其为何挑好了鱼却一声招呼也不打就去了别家吃饭,李某则认为顾客选择在何处消费是自己的权利。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王某提起一条鱼向李某的车砸去。
在孤山所民警的耐心劝解之后,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握手言和。王某主动提出向李某赔偿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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