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革命活动类。与重庆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
2.军事作战类。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3.军史影像类。记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重庆武装斗争的照片、胶片、拷贝、录音带、录像带等。
4.军事人物类。鸦片战争以来,与重庆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肖像和遗物等。
5.荣誉证章类。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中国共产党领导重庆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6.革命生活类。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各个根据地、边区发行的钱币、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工具等。
7.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重庆国防建设,包括党管武装、国防动员、双拥工作、军民融合等方面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录像带等。1.捐赠。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文物捐赠给军事馆收藏。捐赠文物被接收为藏品的,军事馆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陈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藏品的给予奖励。
2.有偿转让。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与持有者签订协议后,予以购买。
3.复制。对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文物,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复制。
4.借展。文物持有者保留文物所有权,愿意委托军事馆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借展协议。
三、征集要求
1.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
2.捐赠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详细的了解,并附文字说明。
四、征集时间
联系单位: 重庆革命军事馆建设专班
联 系 人:陈干事(023-68759264 )
邮 箱:cqgmjsg@163.com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一号
欢迎关心支持重庆革命军事馆建设的社会各界及广大官兵踊跃参与文物征集与捐赠活动,并提供文物信息和线索。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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