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报道: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从严从紧开展整治的强烈信号,近日,新余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勤务二中队中队长彭海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配偶谋利问题。彭海君在交警支队高新大队任职期间,为帮助其配偶提高车险销售业绩,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先后介绍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到其配偶处购买车险,违规帮助其谋取利益。2021年7月,彭海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宜县杨桥镇洙塘村委套取项目资金和挪用冬春救助款问题。2014年,杨桥镇洙塘村委用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向上级部门申报“一事一议”项目,分批次违规套取资金9万元,其中8.1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2020年7月已被追缴。2017年至2020年,洙塘村委擅自将上级拨付的10.039万元冬春救助款截留到村集体账户,其中6.739万元用于晓康驿站、颐养之家等村集体公益项目建设。在杨桥镇政府开展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后,洙塘村委主动将剩余的3.3万元发还给受灾村民。袁晚牙作为洙塘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6月,袁晚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渝水区罗坊镇开元村党支部书记周小武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至2020年,周小武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集体研究,私自将开元村部分村小组危房改造、文化广场建设、路面硬化等工程分别交由其亲友承建,工程项目造价共13万元。2021年5月,周小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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