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北京、
厦门、
景德镇等21个城市(区)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目的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通知指出,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 留改拆 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这21个试点城市(区)包括:北京市、
河北省
唐山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江苏省
南京市、
江苏省
苏州市、
浙江省
宁波市、
安徽省
滁州市、
安徽省
铜陵市、
福建省
厦门市、
江西省
南昌市、
江西省
景德镇市、
山东省
烟台市、
山东省
潍坊市、
湖北省
黄石市、
湖南省
长沙市、
重庆市渝中区、
重庆市九龙坡区、
四川省
成都市、
陕西省
西安市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