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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被收养有继承权吗? 律师:收养关系成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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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 02: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陕西墙体广告

 陕西墙体广告 近来,有网友乔女士向民生热线反映,自个儿时被养父收养,如今爷爷留下的宅基地归伯父和养父一切,由于没有领养证,不知是不是具有继承权。
  据了解,25岁的乔女士是西安灞桥的一位村民,1991年出世时,被村里乔姓夫妇收养,2岁时,养父病故,3岁时养母带着她和如今的养父结婚。在乔女士4岁时,养母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留下乔女士和养父相依为命。
  乔女士说,现在,爷爷留下的宅基地归伯父和养父一切,宅基地还有隶属的一块大概0.15亩摆布的土地,2014年,伯父在这块隶属地上盖了厂房。养父本年已经70岁了,本年,养父曾和伯父提出过让乔女士继承有些宅基地,但伯父不同意。
  记者联系到乔女士后了解到,由于两次被收养,乔女士的姓氏和养父不一样,没有领养证的联系,乔女士因而忧虑伯父以此为托言,乔女士忧虑自个今后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
  对此,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表明,尽管乔女士两次被收养,姓氏和养父不一样,也没有领养证,但凭仗户口以及村委会证实,相同能够证实收养联系建立。只需收养联系建立,养后代和亲生后代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主张乔女士和养父以立遗嘱和公证的方法处理,养父逝世后,乔女士能够代父继承家里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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