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 鹤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 的通知》(鹤建〔2019〕4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发放范围
自《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鹤人才〔2019〕2号)印发之日(2019年7月31日)起,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租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房日期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本次集中发放2021年度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申报(11月24日—11月30日)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含已领取2020年购房、租房补贴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鹤建〔2019〕48号规定提交下列材料。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提交材料:《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在鹤工作情况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劳动合同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不动产证书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本市无房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审核(12月1日—12月12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申报人员情况发函同级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鹤建〔2019〕48号规定条件,提出明确意见。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人才住房的补贴方式和金额,提请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公示(12月15日—12月19日)
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12月22日—12月26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补贴金额、名单等情况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放至高层次人才个人账户。
要求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的,将取消住房补贴申请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社会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
2. 用人单位负责对照鹤建〔2019〕48号文件规定,就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申请人任期内终止在鹤工作或被取消资格的,用人单位须按照鹤建〔2019〕48号文件规定,收回相应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之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及时上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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