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前,《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形成了条例的草案修改稿;8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对条例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形成条例的草案修改二稿,并组织进行评估论证;10月13日,条例的草案修改二稿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共五章,三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性规定,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定义、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等内容作出规定;第二章主要包括文明行为规范一般条款、弘扬海陆丰精神、公共服务、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生态环境、社区、农村、校园、家庭、旅游、经营、医疗、网络、移风易俗、倡导和鼓励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第三章主要对新时代文明实践、设施建设、宣传引导、教育培训、文明公约、考评机制、表彰奖励、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投诉举报机制、执法保障进行了规定;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
据悉,《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近期公布施行。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