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面改、彻底改,我市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围绕整改落实 全链条 ,紧扣四个环节,实行市委政治交办、市级领导督办、被巡单位主办、职能部门协办 四办制 ,高质量做好巡察 后半篇文章 。紧扣整治责任这个第一环节,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坚持每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在巡察发现问题交办环节,提高层级,由市分管领导面对面交办问题,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标准。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时,实行问题 签收制 ,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促使其切实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推动巡察问题整改,压实责任是关键。我市扣紧责任落实这个核心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的整改政治责任,督促其发挥 头雁效应 ,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整改、增强实效。整改过程中,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帮助被巡察单位理清工作思路,指出不足,并全程跟踪整改成效,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见实效。
同时,制定下发《市委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临沧市贯彻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二十条措施》,实行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协调协作机制,通过与各职能部门多向互动、协调联动,搭建问题整改 闭环回路 ,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巡察成果转化运用。近年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96%,推动建立完善制度1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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