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镇街要密切留意本辖区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中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也做了相应调整。在2021年12月1日后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在2021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职工,其缴存工资基数低于1900元的,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缴存工资基数仍然为该职工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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