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
(一)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及背后利益集团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招标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制定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箱操作,或故意泄漏应当保密与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在招投标活动中利用权力和影响打招呼、拘私枉法、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八)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九)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十)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二、举报途径
1.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392-3152650
来信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紫荆巷1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58030。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392-3386025,来信来访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市住建局扫黑办,邮编:458030。
3.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电话:0392-3315125
来信来访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10房间,邮编:458030。
4.房地产领域、物业服务举报电话:0392-3386022
来信来访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12房间,邮编:458030。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时,应附与线索关联信息,如:线索对象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相应印证资料等,便于核查。
2.对征集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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