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资金安排上,我区将建立“绩效优先、结果导向”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县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谋划质量、项目完成及绩效编制等绩效因素,单独分配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000万元,该资金可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此外,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资金管理理念,对2021年及以前年度执行进度慢、绩效不高、结转结余大的项目减少安排或暂停安排资金。2022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自治区财政厅将对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全程督导,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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