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 2014年,米脂县财政局下达革新老区专项搬运资金对米脂县杨家沟镇管家咀村南沟公路建设告诉后,米脂县交通运输局对管家咀村南沟水泥混凝土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由
榆林泰达建工有限
公司中标,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王某变成该工程项目施工担任人,并向米脂县交通运输局交保证金7万元。米脂县交通运输局口头托付管家咀村委会担任监督工程质量。施工时期,王某锐、王某飞向村干部反映工程质量有疑问,有偷工减料现象。2015年6月,管家咀村又召开了由村三委成员、党员和
大众代表、镇干部、施工方等人参与的会议,会上,村支书王某雄提出工程质量有疑问,有偷工减料现象,看有没有补偿的方法或许返工。对此与施工方发作争持,会议无法进行,未形成抉择。王某雄会上请求施工方给村委会交押金20万元,会后,施工方停了工。
工程罢工后,王某成与王某雄互通电话,交涉工程疑问,商议是不是能不返工,假如返工的话所需费用还要王增成承当,光图纸规划就得9万元,如不返工这10万元属王某雄自己。2015年8月26日晚上,王某成来到管家咀村将10万元送给王某雄。王某雄又将10万元人民币存放在煤气柜里的高压锅内。在未送10万元之前,王某成的儿子托人去
公安局报案。
日前,米脂法院审理了此案,王某雄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又是帮忙政府从事管家咀村南沟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质量监督作业,使用职务之便,讨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做法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现实清楚,罪名建立,予以支撑。被告人以为,工程质量存在疑问,村委会召开会议,评论对工程看有没有补偿的方法。会上提出施工方交纳押金,尽管没有形成抉择,交纳10万元押金是现实。
经查,村委会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当即时向有关部分反映,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法令并没有赋予其请求施工方交纳押金的权力;在侦办期间,被告人的几回供述和别的依据彼此佐证,足以认定构成受贿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王某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点评:作为村支书,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维护乡民的利益,不能使用便当占取不法收益。与法令各走各路,得到的也是法令的制裁。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人间百态,世态炎凉。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令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重复被体现,被论述。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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