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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高空抛物威胁“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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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04: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阳江墙体广告

 笔者住所对面是一栋十多层的楼房,高空抛物经常在这栋楼“上演”,烟头、纸巾、鸡骨头等屡见不鲜。有时笔者家阳台上也经常看到一些不知出处的生活垃圾,有一年除夕,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一袋不明物体从天而降到笔者家门口,让人胆战心惊。


高空抛物不仅污染环境,还可能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频频出现,归根结底是一些小区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尊重、不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也疏于管理。新闻媒体曾多次对这种不文明现象进行报道,高空抛物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彻底告别高空抛物行为,需要政府、社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努力。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有力推动此类不文明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今年全国两会通过的民法典也对高空抛物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高空坠物的责任规则。《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宣传,在小区宣传栏、楼道或电梯张贴告示和危害案例,在业主微信群温馨提醒业主切勿高空抛物,还可以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另外,还需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和监督,对高空抛物行为时时监控、不间断巡查,发现一例,通报一例,惩处一例。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于业主反映的高空抛物问题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高空抛物这种看似不经意的行为,却可能直接损害他人的生命安全,酿成一个家庭的悲剧。住在高楼里的“高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同时引导周围的亲友多行文明之举,杜绝高空抛物恶习。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是治理高空抛物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文明同心、和谐同行,齐心呵护城市文明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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