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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 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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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03: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林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间,林某某先后三次从一名 江西人 处购入烟花爆竹,其明知从 江西人 处所购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仍将该烟花爆竹储存于其租用的霞浦县沙江镇某村一民房内,用于销售。       2021年1月9日,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公安机关查扣涉案烟花爆竹共1164件。经鉴定,涉案烟花爆竹认定价格为238477元。经长沙美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恒达烟花有限公司江西宜春昕源花炮有限公司湖南省醴陵市富利轻工有限公司江西省万载县鹏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省万载县金顺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认定,涉案1164件烟花爆竹中分别标有上述6家公司商标的烟花、爆竹均为假冒的商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某储存烟花爆竹用于销售,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予减轻处罚。林某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林某某已赔偿被侵犯知识产权公司经济损失,并已取得上述公司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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