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低,“商转公”业务自2019年9月1日恢复实施以来,使许多居民受益,仅今年就有近2000户家庭办理“商转公”业务。不过,其中也有部分市民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在申请“商转公”时出现问题。
“之前办商业贷款时是单身或已结婚,后来结婚或恢复单身,现在国家政策法规明确了相关规定,因此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就要按照现在的婚姻状况和房产抵押情况来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科科长韩松说,这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对家庭财产和债务的法律约束所致。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市民四大类婚姻状况变化后的适用政策,分别是:若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且申请转贷时住房所有权依旧为个人所有,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住房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声明;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且申请转贷时住房产权为夫妻共有,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商转公”,并按照要求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婚姻存续期间办理原商贷的,申请“商转公”时,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商转公”,依据原商贷抵押产权状况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可为夫妻共有,也可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原商贷借款人因离婚而发生婚姻关系变化,原配偶向原商贷银行申请解除抵押担保,原商贷银行明确住房产权单独所有(借款人所有)及贷款债务归属于借款人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应手续的,由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商转公”属于转按揭贷款,必须取得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出具同意办理确认函,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管理部)积极推广“商转公”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办尽办、应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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