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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扶持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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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01: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宜昌墙体广告

 1、个体创业社险补贴:


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者参保,对残疾人个体创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缴费金额30%的比例给予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或者列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不再重复补贴。

2、安置残疾人岗位补贴:

残疾人个体创业并安置2名以上其他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合同期内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创业残疾人最多不超过5年的就业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符合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

对自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市直城区残疾人,培训后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初、中级不超过1000元、高级不超过2000元的岗位提升培训补贴。

鼓励市直城区盲人参加各种按摩培训。免费参加市级各类按摩资格培训、专题按摩技巧培训。参加省级中、高级培训、专题培训,按一般公务人员出差标准给于往返车票费补贴。

同类扶持政策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只可申报一次。

4、经营场所租赁补贴:

对在市直城区创业并取得合法执照的宜昌市残疾人需租赁场地的,在经营期限内按租赁场所面积给予残疾人不超过3年的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赁场地费的50%。

已享受过同类扶持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

5、一次性创业扶持:

对在市直城区范围内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宜昌市残疾人,且能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根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实际资金投入量、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对在市直城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宜昌市残疾人,且能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市直城区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创业(不含微商),经实名认证的网店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凭注册信息、经营信息、评价信息截图,按照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已享受过原同类扶持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补贴。

6、种养殖业扶持:

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种养殖能手,给予1万元扶持。其中,重度残疾人种养殖能手给予双倍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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