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含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代购企业代理购电(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
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南疆地区为3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接入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为大用户,其他用户为中小用户。大用户可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中小用户通过售电公司或者代购企业购电。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方案》明确,交易组织分为年度直接交易和月度直接交易。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用户可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其他用户参与月度交易。发电侧火电、新能源均可参与。
我区鼓励在中长期交易中签订1年及以上中长期合同。年度直接交易中用户(含售电公司)成交新能源电量比例不超过成交电量的25%,鼓励通过月度市场按更高比例购入新能源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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