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告还提出,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我国目前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的,税务部门可以直接以核定征收率征收个税,而核定征收率往往低于实际税负。由于目前我国对核定征收还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方出台的相关征收办法也标准不统一,一些高收入群体,如影视、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往往通过开设独资、合伙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漏洞偷逃税款。
近年来,多地税务部门对核定征收管理不断趋严,此次财政部公告的发布,既有助于限制偷逃税行为,也督促了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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