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傍晚,记者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包括该局在内的1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灵活就业管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技术、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公共服务等5个方面出台15条给力措施,为灵活就业保驾护航。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无需证明
什么是灵活就业?根据《通知》,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营业执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形式。
在规范灵活就业管理上,对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承诺制灵活就业登记,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失业后可办理失业登记。规范用工管理,企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协议。
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宁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从事劳务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同时,还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此外,接下来,宁波还会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家庭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
鼓励机构提供“技能+创业”培训包服务
《通知》中提到,为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技术,宁波将依托平台的网约配送员、家政服务员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提供餐饮、养老、家政“技能+创业”培训包服务。
同时,宁波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限户籍
《通知》完善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障。首先是完善了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宁波居住证满1年的、未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平台企业可以按规定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加强困难灵活就业帮扶,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安居
《通知》规定,宁波加强灵活就业公共服务,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安居,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租赁落户、居住就业落户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子女应入尽入。
开设灵活就业专区,建立线下零工市场,加强灵活就业岗位匹配推荐,并且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与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协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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