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细则,安徽举办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有相关规定。举办健身气功赛事活动,根据不同类别,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办理。申办航空体育赛事活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和《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规定程序进行办理。举办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竞赛项目,按照其规定程序办理。
自管理细则发布起, 安徽 、 安徽省 、 全省 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仅限于省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得使用。
安徽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为社会力量合法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其中,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此外,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体育赛事活动红黑名单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依据组织情况、社会效益情况、社会影响力情况,发布年度体育赛事活动红黑名单榜,将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体育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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